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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動部組織法獲最終批准 體育署盼望年內正式運行

2025-01-072025-01-07

運動部組織法獲最終批准 體育署盼望年內正式運行

立法院近日三讀通過了有關成立運動部的七項組織法案,這一決定獲得朝野支持,將為台灣的運動發展開啟一個新的篇章。教育部體育署署長鄭世忠對此表示感謝,並期待能在今年內成立運動部,讓台灣的體育事業進一步發展。

自113年9月以來,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擔任體育暨運動發展部諮詢小組召集人,主持了四次會議,最終在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提出了組織法草案。運動部將依照1部1署3中心的架構運作,致力於推動全國運動業務,並強化台灣在國際體壇上的參與和影響力。

新成立的運動部將專責全國運動政策,並設立專責次級機構全民運動署,進一步增設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,以加強全民運動和運動產業的執行。此外,現有的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和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將共同合作,促進競技運動人才的培育以及運動科學的研究和應用。

體育署指出,台灣的競技運動成績穩步增長,這也促進了全民運動和觀賽熱潮的興起。展望未來的運動政策,不僅要讓世界看到台灣在運動場上的表現,也要提升國人參與運動的熱情,強化全民運動的推動。

體育署強調,運動部的成立將為政府提供穩固的後盾,並結合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和國家運動科學中心,提供完善的行政後勤支援,為選手創造最佳競爭條件,期望他們能在國際賽事中取得佳績,為台灣爭取榮譽。此外,全民運動署將致力於將運動推廣到社區中,提升國人規律運動的習慣,使運動成為生活的一部分,從而培養更多優秀的運動選手。

運動產業的發展也備受期待,因此特設立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,以推動社區運動產業化、賽事產業化及運動場館的普及化等,進一步促進運動產業的健康發展。

體育署表示,立法院三讀通過運動部相關組織法案,為運動部的成立提供了法源。在各界的期待下,運動部未來還需進一步研擬業務規劃或政策,並進行相關籌備工作,以期能於114年順利揭牌運作,讓台灣的運動發展邁向下一個階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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