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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LG球員周儀翔因酒駕拒檢被停權一年,罰款50萬並需進行公益服務

2024-09-102024-09-10

PLG球員周儀翔因酒駕拒檢被停權一年,罰款50萬並需進行公益服務

桃園璞園領航猿球星周儀翔因拒絕酒測被罰停權一年,並被處以罰款50萬元及300小時的公益服務。這一決定是PLG聯盟在今天召開的紀律委員會上做出的。

今天上午,PLG聯盟召開紀律委員會,成員包括律師蘇志倫、東吳大學教授李志峰、籃球界人士李鴻棋及資深媒體人黃及人等。會議討論了周儀翔的酒後駕駛及拒檢事件,並商議後續懲處措施。

在會上,紀律委員一致決議,根據聯盟規章對周儀翔處以即日起停權一年,禁止在聯盟註冊出賽及洽談合約。此外,他需要完成至少300小時的公益服務,並支付50萬元的罰款。聯盟希望周儀翔能夠改過自新,將來能夠回饋社會。

PLG聯盟引用聯盟賽務章程第四章球員行為準則第25條道德條款及其他行為規範的相關條文,對周儀翔的行為進行了懲處。根據規章,違反道德條款的球員可能面臨警告、禁賽、停權或永久除名等處分,並可處以最高新臺幣伍拾萬元的罰款。

聯盟指出,周儀翔拒絕酒測的行為已經被罰款,但其行為對社會觀感不佳,可能帶來不良示範。儘管如此,周儀翔在事件發生後主動提出離隊並與球團達成終止合約協議,同時發表了道歉聲明,表現出悔意。因此,紀律委員綜合考量後,決定對其進行上述懲處。

此次會議除了紀律委員之外,還有台北市職業籃球員職業工會辦公室副主任葉子彧、周儀翔經紀公司代表林佩穎及聯盟事務長蔡裕隆列席參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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